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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8-1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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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我公司依据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需要和公司的基本条件,经过论证,针对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领域,向高新区提出建立“工业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向高新区提交了《关于建立工业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报告》和项目建议书。
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到我公司报告及项目建议书后,经研究认为“中心”项目的实施对发展环保产业,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为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供物质保障。高新区管委会向云南省环保局上报了《关于上报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在高新区建立工业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请示》(昆高开委〔2005〕15号)。云南省环保局收到高新区关于“中心”建设的报告及项目建议书后就建立“中心”事宜对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了回复:《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对建立工业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示的复函》(云环函〔2005〕207号),建议高新区和我公司(项目承担单位)按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开展申报工作。高新区建设局按“复函”和管委会领导批示下发了《关于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在高新区建立工业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意见》,项目正式立项。我公司按高新区及省环保局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向高新区提交了《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及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高新区管委会于2005年7月20日召开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关于‘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申请用地项目扶持的请示”。(昆高开委复〔2005〕20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申请给予用地项目扶持请示的批复》)。
我公司根据上级批复,按《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环发〔2004〕137号)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建设申请书》,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正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呈报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申请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的报告》(云环发〔2005〕611号)。同时,我公司按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申请给予用地项目扶持请示的批复》(昆高开委复〔2005〕201号)的要求,向昆明市规划局高新规划分局提出申请办理了用地申报手续,先后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权属界址点成果》及道路红线图。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草案)。
2006年4月7日至1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刘舒生处长亲自来昆,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对“工程中心”项目建设事宜进行了实地考察。4月7日下午,总局领导、省环保局领导、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在亚太公司听取了亚太环保总经理关于“工程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总局、省环保局、高新区领导表示,将积极推动“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使项目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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